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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海关综合技术中心关于气体采购项目的更正公告_新闻中心
苏州海关综合技术中心关于气体采购项目的更正公告
2026-04-21 00:31:140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气体采购
品目

货物/物资/医药品/非病人用诊断检验、实验用试剂/其他非病人用诊断检验、实验用试剂

采购单位苏州海关综合技术中心
行政区域苏州市公告时间2026年02月10日 09:31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2月09日更正日期2026年02月09日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高凡、刘琦、周文娴
项目联系电话0512-65161796、65161799
采购单位苏州海关综合技术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苏州市吴中区吴中大道136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王建斌0512-66081390
代理机构名称苏州诚和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苏州市竹辉路477号咨询大厦2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高凡、刘琦、周文娴0512-65161796、65161799
附件:
附件1更正公告.doc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SZCH2025-Q-G-118-A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苏州海关综合技术中心关于气体采购项目的招标公告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2月0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更正为:

(1)供应商或合作运输单位持有有效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

(2)供应商具备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登记证》。

(3)供应商或合作运输单位所配备的车辆驾驶员和押运员具有有效的上岗证。

(4)气体生产单位具有有效的《气瓶充装许可证》。

2、“14.2.9供应商证明其满足合格投标人特殊条件的证书、证明、文件等资料”更正为:

14.2.9.1供应商或合作运输单位持有有效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与运输单位合作关系证明复印件(如供应商自有的有效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则无需提供供应商与运输单位合作关系证明复印件)。

14.2.9.2供应商具备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登记证》。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

14.2.9.3供应商或合作运输单位所配备的车辆驾驶员和押运员具有有效的上岗证。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

14.2.9.4气体生产单位具有有效的《气瓶充装许可证》。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

更正日期:2026年02月09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苏州海关综合技术中心     

地址:苏州市吴中区吴中大道1368号        

联系方式:王建斌0512-6608139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苏州诚和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苏州市竹辉路477号咨询大厦2楼            

联系方式:高凡、刘琦、周文娴0512-65161796、651617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高凡、刘琦、周文娴

电 话:  0512-65161796、651617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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